1、推進質量行為标準化。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按照“體系健全、制度完備、責任明确”的要求,對施工企業和現場項目經理部應該承擔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等方面做出相應規定,主要包括企業、項目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實和施工方案策劃、實施及現場布置、技術交底、教育培訓、作業挂牌、質量标識、成品保護等;
2、推進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标準化。依據現行工程建設技術标準、規範,按照“質量标準樣闆化、方案交底可視化、操作過程精細化”的要求,從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質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質量驗收控制的全過程,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安裝等分部工程中主要分項工程或關鍵工序的具體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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