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漢族,××公司業務經理,住址:本市××路××花園××幢××号;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漢族,××公司職工,住址:本市××路××花園××幢××号。
訴訟請求:請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
事實和理由:2004年初原告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同年3月由××區人民法院移送貴院審理,在(2004)第×号民事判決書中已經審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從2001年分居至今,雖然貴院在此判決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關系的機會,但半年多來,原被告的情況依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無法彌補。為此,對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原告再閃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此緻×××人民法院具狀人:××××年××月××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