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确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三方協議一式四份,省級就業部門、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各執一份。每個畢業生隻有一份三方協議表,簽訂後毀約須履行協議上所寫明的職責、接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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