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
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議,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争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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