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産、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産、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