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資标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時工資标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上次浙江省調整工資是在2015年11月1日,分别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标準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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