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企業的經營範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創業投資業務;
2.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3.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4.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5.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産業務,但是購買自用房地産除外。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産的20%。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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