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适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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