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6年,傳統紀年:年号:清仁宗嘉慶二十一年;丙子年(鼠年)。
2、嘉慶二十一年(1816)十二月間,湖北省傳習白蓮教的三百六十四人,在地方官勸令下,紛紛交出經卷,具結呈悔。嘉慶二十二年正月初五日,該省沿習天主教的,又有三十七名将經卷、十字架、圖像等交到官府,還有十餘名交出大乘經卷。
3、為此,嘉慶帝谕軍機大臣:直隸、山東、河南、山西等省,向來信佛教者最多,這些省的督撫應仿照湖北作法,明白出示曉谕,凡向來習教之家,如真心悔悟,将經卷及有關教書到官投繳,出具改悔甘結,州縣官将所繳經卷申詳督撫驗明銷毀,即将投悔人奏明,免其治罪。嘉慶帝還強調,對于白蓮教,所以嚴拿務獲者,系是從逆者,不是習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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