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遺囑的内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四)遺囑人處分的财産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财産。
(五)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争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隐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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