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工傷糾紛的處理是: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解決。可自發生勞動争議之日起一年内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内,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争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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