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拆遷房不要交營業稅,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的地塊、非經營性的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确定的價格、套型面積等向具有市區戶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
拆遷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據我國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
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财稅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産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拆遷的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産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産權證上會加蓋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動遷房。是因房産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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