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物品的處理原則有:
1、相當性原則。在追繳、沒收違法所得與犯罪工具等涉案财物時,司法機關需受到一定的限制。該限制細化成原則後,又被稱為相當性原則,即沒收的結果應與犯罪情節的可責程度相當,如沒收在輕微犯罪行為中作為交通工具的汽車,沒收之結果與犯罪情節兩者相形之下顯然過當,即屬違背相當性原則。
2、經濟原則。司法機關處理涉案财物要考慮可能支出的成本,确保被害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保護的最大化。如某盜竊案中,按正常程序被害人實際上得不到任何補償,并不符合經濟原則與被害人利益保護的最大化原則。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财産,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應當予以沒收。
沒收的财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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