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違法行為有:
1、實質性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内容上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實質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形式上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在對其内部機構、人員及内部事務的管理中所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包括内部實體違法和内部程序違法、行政編制和機構設置違法;
4、外部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對外部事務進行管理時發生的違法行為;
5、作為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行政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作為義務;
6、不作為行政違法。不作為行政行為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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