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鑒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鑒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鑒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曆和暫時的康複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鑒定等級越有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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