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課程評價總的原則應有利于發揮教師、園長及課程決策人員改進課程的主動性、積極性和研究精神。具體為以下四點:
1、評價應有利于改進與發展課程。
2、評價中需以自評為主,充分發揮教師的主體性。
3、評價要有利于幼兒的發展。
4、評價應該科學、有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