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是建國初期為恢複生産,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而成立的農村生産互助組織。是人民公社的較低級形式,在當時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産生。後來農業合作社的活動不斷擴大,才于1958年發展成人民公社。
農業合作社的早期是由農民自發組建的小型合作、互幫互助的組織,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戶的,合作社隻是在農忙季節調配勞動力。到後期,我國非理性發展農業合作社,所有制開始發生變化,進而産生人民公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将社員的各種信息和訴求收集整理後理性地傳遞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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