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新型農村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5、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6、住所使用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内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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