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引發事故的人。在法律中通常肇事者應當為其引發的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對肇事車輛(肇事車輛歸肇事者所有)進行查封拍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财産,人民法院應向申請執行人簽發一個債權憑證,延緩賠償。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本領償還的,經債權人認可或者人民法院裁決,能夠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本領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裁判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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