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産稅是國家或者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商品房的價格或者人均住宅面積等住房因素綜合設定的,針對新買住宅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稅款。
房産稅的計稅依據:
一、從價計征
按照房産餘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内自行确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确定計稅餘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産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從租計征
按照房産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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