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内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财産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