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後,舉債人隻以其自己合法擁有的财産為限承擔民事責任:
生前的個人債務 所謂死者的個人債務,是指死者在生前以個人名義所舉之債。此種情況就是比較單一、簡單的情況,隻需要先确認死者之遺産,然後用遺産償還債務,超過遺産限額部分的債務自然消亡。生前的共同債務 生前的共同債務分為兩種,一種是附有連帶責任的共同債務,一種是按份額償還的共同債務。 對于按份額償還的共同債務,以死者遺産在自己的份額内償還,超過遺産限額的部分,債務自然消失。 對于附有連帶責任的共同債務,因為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個人全額償還,即若債權人要求以死者遺産償還,那麼就應當先以死者的遺産償還債務,超過遺産限額的部分由其他共同還款人償還。債權人也可以不要求死者用遺産償還,直接要求其他債權人償還,其他債權人不能償還的部分再由死者遺産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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