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認籌金是不需要協議的,認籌金是購房者買房誠信意願的一種表達,不具備法律屬性,也不具備擔保、懲罰性質。可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但是認籌其實是一種變相占用消費者資金的情況,是房地産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有的樓盤可能認籌的時間更早,在房子還沒有建造完成或者是剛剛開始動工的時候就發起認籌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根據規定,對于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協議都是無效的,認籌金是不需要協議的,因為認籌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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