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發生,也稱偶然發生,是指生物無父母而産生的概念。與此相反,有父母産生的則稱為有親發生。自然發生自古以來就被相信,近世紀以來,圍繞這個問題曾出現許多反複的争論。
16-17世紀,帕拉塞爾薩斯與赫爾蒙特就鼠、蛙、鳗等的自然發生提出了實驗根據和處理的方法。
自然發生說根本就是基于生源說概念的學說,即繁衍于世界各地的生命的生源物質組合而産生的,也就是生機論。
19世紀後半葉,海克爾指出,實際研究仍限于涉及有機溶液中的自然發生現象,并将此稱為胞質發生,相對地把無機溶液中的生命發生稱為自體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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