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實際情況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标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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