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扣除6分的行為:
1、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遊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誤接誤送旅遊團的;
4、講解質量差或不講解的;
5、私自轉借導遊證供他人使用的;
6、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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