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沒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間離婚。所以如果可以認定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話,是可以判決離婚的。如果一方患病、又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話,另一方應當在财産上予以幫助。實踐中,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患病一方的生活、治療問題,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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