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标準《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為力學性能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标準的規定;
2、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産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确定;
3、檢驗方法:檢查産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4、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5、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
6、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标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
7、當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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