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1509年7月10日生于法國北部努瓦,1523年到巴黎就學,後赴奧爾良大學學習法律,深受人文主義思潮影響。1531年回到巴黎,專攻神學。
1534年成為新教徒,因受迫害,化名加爾文逃往瑞士巴塞爾。
1536年出版《基督教原理》,該書對新教教義作了系統的闡述,是一部影響很大的新教百科全書,此後,加爾文除短期被迫離開外,一直在日内瓦領導宗教改革。
加爾文提出“先定論”,認為人是否得救皆由上帝事先決定,與本人努力無關,上帝的選民注定能得救,上帝的棄民一定要遭殃,他主張允許經營緻富、借貸取利,反對教階制,主張民主選舉教職人員,立民主的廉儉教會,适應了新興資産階級激進派的要求。
1564年5月27日死于日内瓦,有《加爾文全集》52卷傳世, 加爾文向其他國家傳播新教教義,他的教義在荷蘭、蘇格蘭和英格蘭影響很大,在理論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礎。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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