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在識别工作啟動之前,鄉鎮精準扶貧工作幹部先指導群衆嚴格按照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測算方式方法預測自家的人均純收入,測算過程中要嚴格保證測算的客觀真實。按照人均純收入高于2300元的為非貧困對象,人均純收入低于2300元的,農戶可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填寫《農村貧困申請書》。農戶自測工作結束後,由縣委精準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成立入戶調查小組進村入戶對自願申請的對象家庭開展經濟狀況調查和勞動能力認定。依據調查結果,以村為單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申請農戶逐戶審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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