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法院判決,大約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一般不用那麼久。如果證據不足,案件可以退偵。這樣最多可以增加四個月左右的時間。而針對詐騙案件,破案時間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也不能規定,因為案件的情況不一樣。如果對案件偵破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後,兩個月内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認為涉嫌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兩個月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内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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