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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事實與理由要詳細嗎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7-18 22:20:05

作者:林律師@林林民商經濟案件研究

本文原創,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此前已經跟各位分享過民事起訴狀的結構以及組成要素等相關撰寫經驗,今天跟各位展開講講筆者在撰寫民事起訴狀中的“事實與理由”模塊時,一般會遵循哪些起草思路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首先,構成要素,事實與理由是由“案件事實”和“起訴理由”這兩部分組成的。

民事起訴狀事實與理由要詳細嗎(民事起訴狀中事實與理由)1

圖片來源于網絡,不建議作為撰寫參考。

一、案件事實

1. 案件事實應當圍繞着訴訟請求展開,與主張無關或者容易混淆的事實一般不建議寫入起訴狀中。

2. 事實部分的編寫盡量與證據排列順序及分類相對應,事實與證據相結合,相互呼應,可以使閱覽人在浏覽事實與理由部分後,查看證據清單時有一個比較明顯的對照效果。

初入行撰寫民事起訴狀初稿時,筆者會在針對某一事實後,标注“見證據X”,後來發現如果事實與理由的篇幅比較長,可能會影響整體閱讀的效果,所以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考慮是否進行标注。

3. 對于沒有與證據相匹配的要件事實或者重要事實,可能時對方抗辯的突破口或者法院考慮是否采納的重要關鍵點,存在一定的訴訟風險。所以此時當事人可以提前考慮或者尋找其他證據以支撐事實的描述。

4. 案件事實可以包含主體來源、權利來源、救濟來源和内容來源等多項描述,涉及多個事實的,可以按照時間順序展開。例如民間借貸糾紛中,可以說明出具借條(權力來源),出借人(主體來源),借條内容(救濟來源)等等要素;如果出現多次出借款項,可以按時間順序一一進行說明。

二、起訴理由

起訴理由比較容易理解,如果涉及金錢債務,一般是拖欠款項,未足額支付,逾期支付等;如果涉及不動産買賣,有可能是未履行交付義務,沒有協助辦理過戶登記,交付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等等。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描述提起訴訟的真實理由。

一般在“事實與理由”模闆的結尾處,也可以加上“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現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注:本文整理完畢于2022年6月22日。未盡事宜,待補充和完善。圖片來源于網絡,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告知。如需轉載或引用該文章的任何内容,請注明出處。如您有意就相關議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讨,歡迎與本人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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