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于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将有失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4、經濟合理原則。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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