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密人員:一般情況下指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觸和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都應屬于涉密人員。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條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