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确建立賬簿,準确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确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的稅款;對生産經營規模小又确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個體工商戶月營業額低于三萬,免征增值稅。超過的全額征稅,對于定額征收的納稅人,稅務局根據企業經營信息,如占地面積、員工人數、代理品牌、電量電費等,根據設定好的參數指标,計算得出定額标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确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内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财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确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内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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