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借貸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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