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抗辯權應滿足的條件是:
1、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同時履行提高抗辯權的前要條件是,雙方當事人鑒于同一個雙務合同互負債務,承擔對待給付的義務。
2、在當事人雙方負有的對待債務中沒有約定履行順序。
3、必須是對方未履行義務,這是一方能行使其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關鍵桂件之一。
4、對方的對待履行是可行的。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以對方能夠履行合同為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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