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學校不收重修費,有的學校收。收取的基本上是不退的。
2、《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改按學費制收費後,高等學校可以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按此規定, 我們認為,學校應給予考試不及格的學生一次補考機會。
3、目前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學校已經取消,或原則上取消了重修費的收取;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嚴格的學位制度和補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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