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醫病理鑒定:是指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屍體外表檢查、屍體解剖檢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和書證審查等,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或推斷。
2、法醫臨床鑒定: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評定。
3、法醫人類學鑒定:應用法醫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和解決在法庭科學實踐中涉及種屬、種族、性别、年齡和身高等個體生物學特征鑒定,以及面貌特征的重建與鑒定。
4、法醫毒物鑒定:指運用法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内外未知毒物、毒品及代謝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屍檢所見,綜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鑒定。
5、法醫物證鑒定:指運用免疫學、生物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等的理論和方法,利用遺傳學标記系統的多态性對生物學檢材的種類、種屬及個體來源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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