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證和工傷認定書是不一樣的,
工傷認定書是員工受傷後,在法律權威部門機構的鑒定之後,由機構的負責出具法律文書。員工受傷了以後,需要經過勞動部門的相關認定,同時也是由勞動部門提出的工傷認定。
工傷證是有相關的法律機關認定以後,才發放的一個證件,這和證件書是一樣的效果,可以有持續的法律作用,而生活中還有許多的補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緻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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