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古意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為學官名。
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
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後,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 年國民黨政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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