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碩律師丨土地的分類要了解,不然補償低了都不知道
關于土地的分類有很多種類型,與征地有關的是按照所有權以及用途進行的分類,由于征地過程中,不同類型的土地所獲得的補償不同,所以了解土地的性質就很有必要。因此,小編借此文對土地的分類以及相關規定做一個總結,供廣大朋友參考。
一、土地的分類
首先是根據土地的所有權進行分類,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因此,根據土地所有權的不同可以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其次是根據的用途進行分類。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土地的用途,可以将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不同土地在征地中所能獲得的補償
國有土地不會出現被征收,其本來就屬于國家所有,隻可能出現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因此說到征地征收的就是集體土地,那麼征收集體土地如何補償呢?這就與土地的用途密切相關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具體如下:
一是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标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十五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照其本身的價值計算。
二是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标準。《土地管理法》對此沒有具體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标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此處的其他土地包括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以上是關于土地分類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價值,不同用途的土地補償不同。另外不同用途的土地在使用上的限制也不同,欲了解更多詳情,關注本所,本所會不斷更新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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