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指揮燈信号的含義: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3)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須在人行道内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
(3)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4)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抛物擊車。
(5)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3、水上交通安全常識: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險航行的船舶。
(5)集體乘船應注意:要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成隊,不得打鬧、走動;要順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維護好船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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