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内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複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複核就無法受理了。節假日是不計算在這三日内的。舉個例子,比如您是在2018年11月15日領取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您就必須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複核材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對下列内容進行審查,并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确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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