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與妹妹關系叫姐妹。很多人在填寫畢業登記表或是社會關系調查表等表格時會看到社會關系這一欄,姐姐和妹妹是姐妹關系,所以社會關系就是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社會關系一般指除直系親屬外的旁系親屬,比如嶽父嶽母、姑父姑媽等等,主要是填上他們的姓名、單位和職務。一般情況下,未婚的人就填父母、兄弟姐妹;已婚的人就填配偶、子女。
在我國法律中有規定親屬關系的界定。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嶽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法律規定親屬關系的産生隻能是基于血緣、婚姻或法律拟制三個原因。法律拟定就是基于某種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法律認可主體之間互為親屬,比如:收養關系、家庭重組形成的撫養關系都是親屬關系。
親屬不僅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親屬之間還有着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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