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廣州市申報居住登記,辦理并持有《廣東省居住證》3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有效期内。(注:本文中的“申請時”是指本次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申請截止之日,即2020年1月8日。)
2、申請人在廣州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含廣東省、廣州市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内容包括基本養老、職工社會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下同)連續繳費(含補繳)滿2年或5年内累計繳費滿3年,且申請時處于在保狀态。
3、申請人在申請時已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且申請時處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屬于在本市轄區内辦理了商事登記的企業出資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且申請時商事登記未被注銷、吊銷。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産權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房,且在申請時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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