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狄仁傑。唐高宗儀鳳年間,狄仁傑升任大理丞。他剛正廉明、執法不阿、兢兢業業,一年中判決了大量的積壓案件,涉及到1、7萬人,無冤訴者,名聲大振,成為朝野推崇備至的斷案如神、摘奸除惡的大法官。
2、包拯。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于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在開封時,開官府正門,使訟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訴曲直,杜絕奸吏。貴戚、宦官為之斂手,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則把他當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
3、宋慈。字惠父,是我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家。一生經辦案件數不勝數。逝世前兩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錄》五卷,此書是其一生經驗、思想的結晶。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
4、于成龍。号于山,在任時明确保甲制度。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康熙二十年入京觐見。後升任江南江西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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