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一般要15天才能辦下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6條規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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