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複原狀或賠償損失。
2、通知義務。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緻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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