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主要靠形象思維,公文則以邏輯思維為主,進行構思和寫作,着重于對事物進行系統的分析與論述,通過綜合、歸納、分析與判斷,形成條分縷析的書面語言;文學作品允許虛構,公文則必須完全真實,不能有一點虛假;文學作品一般都是獨創,公文卻是集體寫作。即使是某個秘書人員一人經手起草的公文,其中心思想也必須體現集體的意圖;是文學作品都是作者在有了強烈的創作沖動時才進行創作的,是作者的主動行為。公文寫作卻是被動的,是出于領導的意圖和工作的需要;是文學作品無定式,公文則有嚴格的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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